近日,市民购买衣服后,因感觉不合适便到销售店去更换,由于再次选择的服装价格比原服装价格低,该市民要求返还60元的差价,但遭到商家拒绝,最后只得到了一张等价额的白条。
泰城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了一件烦心事。前几天,她在位于青年路的某服装专卖店买了两款棉裙,当时店内正在搞“买一赠一”的优惠活动,李女士便选了两款分别标价379元和439元的裙子,以440元的价格买下了两件衣服后离开。回家后,她觉得有一件衣服不合适,便回到店内要求换货。营业员告诉李女士,厂家规定,现在只能调换同等价位或更高价位的衣服。李女士没有找到自己满意的服装,最后拿了一件319元的上衣,这样一来,她本应该付380元的衣服,自己却多花了60元。李女士要求营业员退还60元的差价,但遭到营业员的拒绝,最终只得到了一张60元等值的白条,并被告知,她凭此条可以在本店抵现金消费。
泰安市12315消协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相关法律制约规范服装行业的“退换”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服装时要慎重选择,以防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