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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何用房子“绑架”婚姻 一个准新娘的烦恼

2011-8-15 16:04:14浙江在线 佚名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8月13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不仅引起城市家庭热议,也让一些农村青年十分关注,一些农村女青年甚至改变要做全职太太的想法。

  8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被很多媒体解读为“城市人的法律”。周末回乡下,却发现村民们对它的关注不亚于城里人,并且表现出深深的担忧:没有了房子的约束,“城市负心汉”会不会更加肆无忌惮?多数受访者认为,新规定的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男方的购房压力,但“无房不婚”之风很难得到根本扭转。

  一个准新娘的烦恼

  今年10月就要结婚的幼儿园老师小雯这几天有点纠结,她答应男朋友结婚后就在家里做个全职太太,因此放暑假后就向幼儿园提出辞职,一心一意操办婚事。父母对此也很支持,并庆幸女儿找到了一个懂得疼人的好男人。可是新司法解释发布后,父母的想法改变了,对她说:要么继续工作,要么把其中一套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

  小雯和先生是一名学生家长介绍认识的。这名家长觉得小雯不但人长得漂亮,而且能歌善舞,脾气又好,是个会过日子的人,就把她介绍给了一个做生意的朋友。虽说年龄相差七八岁,两人却一见如故。认识几个月后就见了双方的父母,都得到了认可和支持,两人商定今年国庆节举办婚礼。

  放暑假前,男朋友提出,他平时很忙,没有时间照顾家里,当幼儿园老师责任大,工资又不高,叫她结婚后不要上班了。“都说年纪大的男人会疼人,我当时挺感动的,加上教了四五年书,多少也有些厌了,就答应了他。”小雯说,考虑到要操办婚礼,她在放假后就向园长提出了辞职。

  可是上周四,父母打电话让她回家一趟,说有要事商量。原来,小雯的父母从电视上看到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解读,觉得这样的话,万一婚姻出现变故,小雯就什么都没有了,实在不靠谱,认为她应该继续上班。“如果他不让你上班,你就让他把三套房子中随便哪一套转到你的名下,也好给自己一个保障”。

  有了父母的提醒,小雯开始留意起新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和各方反应。一名全职太太的遭遇让她一个晚上睡不着觉:这名全职太太的老公也是做生意的,婚后她就不工作了,5年相继生了两个女儿,目前她主要在家带孩子,除了丈夫每个月给的生活费,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最近,她无意中知道丈夫有了婚外情,就和丈夫摊牌。丈夫的意见是叫她安心在家带孩子就行了,不要过问他在外面的事。这名全职太太很痛苦,如果不离婚,她很难忍受丈夫的这种婚外情行为;但如果离婚,她很多年没工作了,担心自己脱离社会这么久,再找工作不容易,因此进退两难。

  小雯觉得,新司法解释发布后,全职太太其实就像很多网友戏称的成了“最危险的职业”,因为说不定哪天老公变了心,她们就麻烦了:房子不是你买的,没有你的份;财产是老公挣的,也没有你的份。“我不想父母为我太担心,就把他们的意思告诉了男朋友,男朋友也说要征求一下父母的意见。我想如果这几天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我还是要重新回幼儿园上班”。

  为何用房子绑架婚姻?

  小雯说,根据男朋友家里的情况,“重新上班”是很难被接受的,所以她“已经做好了最坏打算”。

  现如今,农村中“女随男”的婚姻格局并没有改变,嫁出去的女儿往往失去了娘家财产的继承权。在这种背景下,新司法解释就让很多来自农村的妇女丧失了对丈夫家房产的权利享有,将她们推至更加孤立无援的维权困境。小雯觉得,与其说是她想用房子绑架婚姻,不如说她想用房子当做感情的试金石和今后生活的保障。

  房子缘何绑架了婚姻?采访中,有的受访者表示,如今人们的婚恋价值观正逐渐走向多元化,附加在房子之上或与其相关有很多东西,比如就业、户口等,尤其在房价高企不下的背景下,房子是众多家庭中的一笔重要财富,因此也成了爱情、婚姻中无法回避的话题。

  针对“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这样的新规定,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张文忠律师认为,由于我国房价上涨、住房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政策尚不完善,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年轻人结婚买房需要父母资助。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付出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作为出资人的父母,会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新司法解释规定,房产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的子女名下,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他同时指出,新司法解释确实可以让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清晰起来,或者说更便于解决纠纷,但对夫妻中的另一方权利保护可能有缺失,因此“像小雯这样通过房子归属确认变被动为主动的做法无可厚非”。

  针对“全职太太”可能会出现解除婚姻关系后“净身出户”的问题,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惠雄说,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很多,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需要考虑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及婚姻家庭权益保障规定等相衔接。他说:“从《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来说,需要特别提醒一些未婚女性,千万不要只看到男方办有厂、开有公司,就觉得对方可依靠,而将自己终身托付给对方。男女恋爱时,双方应该把感情基础放在第一位,对方的物质基础是其次的。如果女性在婚恋中太势利,往往吃亏的是自己。”

  “无房不婚”会有所改观吗?

  新司法解释对“无房不婚”的现象能产生多少影响?金华一家婚介所负责人昨天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上周在他们这里新登记征婚的人中,不管未婚的还是离异的,对房子的要求还是摆在第一位。“我这里有一名征婚的小伙子,大学毕业,是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月工资三四千元,不抽烟不喝酒,但老家是农村的。现在没有父母的支持,有几个年轻人能买得起房子?他已经谈了好几个对象,都因为没房子而没有谈成功,他现在为此很有些自卑”。

  这名负责人说,新司法解释有可能会影响一些年轻人的择偶观念,但受影响的毕竟是少数,并且要看家长的意见,因此只能说有可能会减轻男方的购房压力。

  正在为买房拼搏的袁立说,新司法解释没有让他感觉购房能松口气,因为“新司法解释说不定会导致诸如不把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女方就不肯结婚的现象,男方要为结婚付出更高的代价”。

  市民张海阳认为,无论是出于对已婚男士拥房自重、随意出轨的担忧,还是女性对因无房产被“净身出户”的顾忌,都不能绕开现实社会的一个沉重话题———房子太贵,不堪重负。而一个可以预见的现象是:无论对有房者来说还是裸婚者来说,依然会因房子而纠结,婚姻依然会被房子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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