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放:2010年5月24日,陈先生和黄女士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发现卖方陈先生的身份证,虽然号码、地址与原房产档案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一致,但是两个身份证上的照片不一致,遂询问陈先生是否是房主。陈先生神情镇定,一口咬定所卖房产是他的房产。工作人员拨打了原房产档案内房主留的手机号码,真正的房主接通了电话,一场骗局被揭穿了。
原来,这个陈先生是假的,他的真名是任某。2010年年初,任某通过广告看到陈先生要出租一套住房,便与陈先生取得联系。交流过程中,任某发现陈先生与自己年龄相仿,双方又谈得来,就表示愿意承租该房。通过讨价还价,双方最终签订了租房协议,并互相留下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协议,任某交给陈先生1000元押金,陈先生将房产证交给任某作为担保。之后,任某伪造了陈先生的身份证,上演了上述骗局。
专家解读(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副主任李国喜):出租房屋,出租人不但要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否则有可能上当受骗。此外,当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提供房产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时,出租人应当特别小心。出租人有义务为承租人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拥有房屋所有权,但不应当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或原件交给承租人。同时,购买二手房时,买受人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这样做不但能使购买的房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还能进一步识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正所谓:出租房屋要慎重,身份搞清签合同;房产证件他若要,千万小心别被坑。购买房屋要慎重,签了协议还不中;防止交钱又上当,办理过户领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