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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年龄”不符,定金能退吗?

2011-8-15 17:12:49济南时报 作者 佚名 【字体:

今年5月份,王先生和李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当婚房,于是委托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他们推荐房屋,两人最终选定了位于市郊的一套房屋,并缴纳了定金和中介费。过户时却发现房龄有20多年,而不是中介公司多次介绍的十余年。今天上午,李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询问,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退还定金?

  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张丽称,调查得知,看房时王先生和李女士索要了房产证等复印件,但关于房龄的问题双方并未谈及。

  2010年6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和李女士购买上述房屋,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在过户时,王先生和李女士却提出中介公司一直介绍房屋是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最后以房龄与中介公司陈述不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张丽称,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纠纷原因一是合同约定不详,王先生和李女士对房龄问题没有进行调查,也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再就是王先生和李女士对合同关系和合同主体认识有误,房主与中介公司没有委托关系,中介公司的介绍不构成房主的意思表示,所以房主无需退还定金。

  律师提醒各位市民,购买二手房,一定做好调查,不仅要查看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等五证,还要就房屋是否有产权纠纷、房龄、物业管理等具体问题进行调查,而不要仅凭中介公司的介绍就轻率作出决定。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交易的主体、房屋、手续、合同、产权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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